“你们是否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记录同行者的身份关系并联系监护人?”“你们是否知道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行动中,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关于核实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疫情防控以及是否知悉强制报告制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雇佣未成年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仔细检查了各个场所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五必须”等标识。
行动期间,检察官还向各场所经营者实地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五必须”,并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住宿需监护人陪同”等标识。
此次联合行动,旨在重点督促娱乐场所经营者加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严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网吧、酒店存在保护未成年人意识薄弱等问题,检警两方对问题场所经营者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该院将深化“利检护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重点领域的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妇联、教育局等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