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修订版)》有关规定,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资产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共计142项,资产原值共计681346.00元,资产剩余价值0.00元,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黄艳君,联系电话:15974428032,邮箱:872640559@qq.com。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