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修订版)》有关规定,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资产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共计76项,无形资产1项,资产原值共计1461226元,资产剩余价值333842.6元,其中资产损失类49项,原值56340元,净值14672.16元,追缴损失2000元;资产挂账类28项,原值1405096元,净值319170.44元,追缴损失1800元。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731-84732056,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谷荣,联系电话:16670060258,邮箱:269499484@qq.com。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