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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时间:2019-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

——20181229日在桑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红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次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宪法定位,对检察机关职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检察机关的职权为: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边转型、一边改革、一边发展,不断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公正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着力维护经济秩序。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民生、金融、市场领域犯罪,对此类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030人,起诉16106人。办理的李泽、李天淇等32人网络诈骗案,韩乾振、张仁萍等11人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主犯李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同案犯均获有罪判决。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通过发放扶贫手册、讲党课、赠送生活物资、开展走访慰问等助力精准脱贫。投入、筹集资金50万元为帮扶村兴建村部、修缮路灯、硬化通村通组公路,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扶持产业发展,积极协助马合口村筹建红薯加工产业基地,目前已加工生产红薯粉丝10余万斤。帮助双泉村成立粽叶采摘合作社,今年共采摘野生粽叶3万斤,获得收益11万余元,同时组织村民流转土地300亩发展粽叶种植产业。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积极融入和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一年来,批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等严重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多发性犯罪78人,办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污染、偷排废水废液、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共督促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22.5亩,督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50亩,督促清理污染河道2.5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0.5吨。如办理的八斗溪饮用水源污染公益诉讼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污水管网、设立饮用水源沿岸隔离栏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二、着力强化司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黑恶势力犯罪由检察长亲自审核把关,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会商会审、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办理了邓泰权隆、王金鹏等16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王双军、张歆韵等6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刘平、李月英等6人敲诈勒索案等恶势力犯罪652人。其中省委、市委督办,市检察院交办的王双军、张歆韵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涉及罪名多、社会关注度高,办理过程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审快结,一审6人全部被判处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57万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71325人,批准逮捕123206人;审查起诉案件304510人,提起公诉28246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77人,不起诉60人。深入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继续做好信访维稳、息诉罢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55人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3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非访零记录。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律师参与接访6人次,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1件,参与化解息访息诉刑事申诉案2件。做好社会治安风险排查,在衡东“912”恶性案件发生后,迅速对我县辖区内2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7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逐一核查走访,加强管控,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性侵、抢劫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522人。对涉恶未成年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批准逮捕12人,审查起诉17人。对未成年初犯、偶犯给予教育挽救,不捕21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县十一学校设置法治副校长,在县职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视频、小品、讲课等多种生动有趣的方式宣讲未成年人检察知识。

三、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动转型发展

——创新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主动适应监委办案新模式,通过与市、县监委共同探索建立线索相互移送与办案对接协作、检察提前介入与引导调查取证、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等系列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监察检察工作无缝对接。全年共受理市、县()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711人,决定逮捕57人,起诉47人,办案数和大要案数高居全市第一、位列全省前茅。办理的全省首例监委移送起诉的原武陵源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山红涉嫌贪污、受贿案,全省首例监委使用留置措施后移送起诉的原桑植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田永红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张家界市监委首例移送起诉的原市旅游统计研究院院长胡政洲等4人贪污案,均获有罪判决。我院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经验得到上级高度肯定,在全市纪委、监委办案工作交流会上作经验发言,并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与推介。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人,其中监督县公安局立案的王安正涉嫌贩卖毒品案,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次,纠正漏捕5人,漏诉5人,漏罪7条。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解除羁押99人,收监3人,暂予监外执行审查5人。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创新,全面推进轻案快办机制、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加强检察意见刚性化机制建设等八项工作机制改革,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赴我院专项调研检察意见刚性化机制建设,并确定我院为推进该项工作的试点院。

——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新期待,依职权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5条,立案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份。致力国土资源保护,针对张桑高速建设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7084.49平米、林地8669.64平米,建议国土部门督促违法单位对被侵占的农田和林地进行复垦、恢复,并将欠缴的209384.88元追缴到位。该案是我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国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食工质局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张学平等3人做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督促城管部门关闭城区内27家违法养殖厂,困扰周边居民已久的蚊蝇、臭味、噪音等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四、聚力夯实发展根基,全心打造过硬队伍

——从严从实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比赛,教育和引导干警自觉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把管检治检要求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建立党组督察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督察,督促干警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建立警示教育常态机制,编发党风廉政警示录23期,开展不定期警示教育谈话制度,促进规范廉洁司法。截止今年,我院已经连续22年保持干警零违纪、执法零过错、单位零事故记录。

——暖心凝心构建检察文化。坚持环境留人,创设青年公寓,解决青年干警吃、住问题。完成院落硬化、绿化,办公楼净化、亮化工程,建造篮球场、改造升级健身房,改善工作环境。坚持文化育人,设立检察文化室,开设桑检大讲堂,举办文化沙龙,选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0人次,在全院营造勤于学习、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涌现出郑梦凌等3全省业务标兵。坚持感情待人,举办第二届退休干警经验交流会暨桑检脊梁颁奖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着力提升干警成就感、职业尊荣感,增强干警凝聚力、向心力。今年来,我院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7项,个人荣誉22项。

——开放监督打造阳光检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9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评议等检务公开活动3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7件。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93份,发布程序性信息819条、重要信息动态11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桑植检察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锐意进取,破冰前行,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和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虽然有进步有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新增加的公益诉讼职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轻案快办制度等新职能新制度还有待完善和提升;三是科技强检依然存在短板,信息化基础建设亟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桑植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上有新动作新作为,在检察改革创新推进上有新进展新深化、在检察司法公信力上有新形象新提升,在检察队伍过硬建设上有新举措新机制,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优成效服务发展大局

认真落实顾大局的要求,坚持从大局出发,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县域中心工作,实化细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振兴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职能作用,强化司法供给,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守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更加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层次美好生活需要,更加注重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更加突出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相统一的司法办案导向,回应社情民意关注的焦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健全检察环节案件分流过滤机制,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宪法使命,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着力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构建多元化监督新体系,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强化检察意见刚性化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运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依法办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典型案件,实现办案一件、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四、更加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办案、职权清单执行、监督制约、职业保障、错案追责、检律互动等制度落实,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含金量。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案快办等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工作质效。积极履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能,探索推进在有关刑事案件中检察侦查权的行使和落实。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网信建设力度,优化资源投入,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

五、更严举措强化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武装检察干警政治头脑。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推进的监督体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维护检察队伍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干警专业素能建设,加大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在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根植于人民。站在新时代、新起点,我们将牢牢把握人民检察这一属性,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实现桑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注:

检察机关侦查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类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法律规定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罪名主要涉及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具体包括14个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司法人员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轻案快办制度: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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