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是在做什么?” “你们发的是什么资料啊?给我也看看。” “我们是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的,来给父老乡亲普及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来了!”检察干警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向过往群众解释。
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赶集日”为契机,深入官地坪、空壳树、凉水口、陈家河等乡镇“零距离”普法宣传。
干警们简简单单几张桌子一拼组成了个“检察普法小摊”,在集市中尤为受欢迎,向前来赶集的村民和周围摊贩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内容,特别是向老年人普及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风险以及怎样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并格外提醒他们要防范养老诈骗,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因眼前小利落入非法集资陷阱,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活动将法治宣传搬到了热闹的大集上,搬到了村民的家门口,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宣传手提袋600余个,宣传草帽600余个。“刚买了菜,又领上这么多‘法治大礼包’,今天真是满载而归。”一位刚听完普法宣讲的村民笑着说。
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广覆盖、多层次、接地气、有活力的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幸福,为平安建设赋能提效。
检察官普法:非法集资可能涉及哪些犯罪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