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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检察长出庭公诉的这起案件,实现“办案+修复”双赢效果
时间:2025-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4日上午,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桑植县五道水镇芭茅溪盐税局旧址前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光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县法院代理院长刘利利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案情回顾

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某使用驯养的猎狗,在桑植县及陕西省兴隆镇等地多次非法捕猎野猪、猪獾、青麂等野生动物。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被告人金某某所捕获的中华鬣羚、毛冠鹿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猪獾亦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庭审中,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条理清晰地对被告人金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当庭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金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购置价值万元的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承诺今后将吸取教训,珍惜生态环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当庭作出判决: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生态修复

庭审结束后,现场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大家将万尾鱼苗投放至澧水北源,实现了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

检察长出庭履职,是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落实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的具体体现,展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定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下一步,桑植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为美丽桑植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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